住房公积金问答(16)
贷款清偿后还能委托提取吗?
提问: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签委托提取协议吗?全部还完贷款后委托提取还会继续吗?
回复:委托提取是指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(组合)贷款的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,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,提取本人(及其配偶)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。借款人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(组合)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。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资金账户注销或个人住房公积金(组合)贷款全部清偿后,《委提协议书》自动终止,不会再继续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吗?
提问:我使用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我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?是一次性提取,还是每月提取呢?
回复:您可以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和每月还贷款提取,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:1.身份证;2.住房公积金龙卡;3.《房产买卖协议》;4.房地产权证;5.契税完税证明;6.借款合同;7.贷款还款凭证;8.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《授权书》一份。
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电话12329
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站
本报张璐通讯员王灵萍